傅涛:自来水公司亏损是因员工高薪
时间:2009-08-14 阅读: 我要评论:
傅涛:自来水公司亏损是因员工高薪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近日撰文剖析了部分供水企业是如何将利润“合理、合法”转移的。傅涛在提供的这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供水企业往往使用非正常的加速折旧、利润向三产转移以及将资金转移至资本公积等方式,使帐面显示为低利润或亏损。
傅涛在文章中指出,城市供水行业由于垄断经营的特点,传统供水公司普遍存在人员臃肿现象,影响了城市供水的成本。但是,富余人员很大比例源于政府的社会安排和人情安排。调研发现,自来水公司人均收入比当地人员收入一般高出20%,部分中小城市,甚至更高。传统的城市供水行业中,人员成本是通过设定企业定员标准和人均工资标准来予以规定,但社会普遍争议很大;而人员数量与制水工艺、规模、抄表方式等因素相关,难以统一核定。
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好。但是,很多企业虽然账面亏损,但是企业经营和福利仍然可以维系在较高的水平上。主要有两个方式实现这种不协调:一方面是供水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尤其是占供水资产50%的管网的加速折旧,得到充裕的自有现金。其中,一部分现金用于主业相关设施维护建设,其他的则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加速折旧使得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账面亏损。另一方面,一些成本通过协议的形式合法转移进入副业公司,大部分主业企业能得到副业的补贴。企业通过财务管理,进行合法的主副业相互调节,故意将成本“做”大。
企业通过加速折旧、主副业转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限度提高职工福利,加大成本,转移收益,使相当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成本监管之外。用于提高服务、改善水质的投资则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供水企业直接受制于政府,导致供水水价远远没有达到市场和企业的预期。
以上海为例,上海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令自来水公司得到真正的收益,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原水工程,使自来水公司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增加了供水企业与政府的分歧。同时,由于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用水和稳定公众情绪,政府长年不调水价。据上海物价部门提供的数据,上海7年供水价格只增长了10%,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是每年增长7%。供水企业虽然承受巨大资金压力,仍然必须完成“政治任务”。要提高水质和服务水平更则有心无力,企业运营陷入“低价低质”两难境地。2008年底,上海居民自来水价仅1.03元/吨,在全国36个大城市中居于后三位,水质保障水平可能也在后三位,与国际都市地位极不相称。上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普遍性,“低价低质”是全国供水行业的普遍问题。
对此,傅涛在文章中提出,要允许高效率的优秀企业有较好的收益。
首先可考虑将核心控制指标,如产销差率、自用水率、职工薪酬等设定上下限,超出上限则依据上限,低于下限则取用下限,通过各种手段使得管理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获得较高的效率收益,促进行业效率提高。
第二,对超前建设、漏损率比率等指标要考虑历史因素,并一定时间段(如3年)保持不提高,鼓励企业提高效率,收益主要归企业。在期限之后,以数据为基础,重新确定新的指标,鼓励企业增强成本约束机制,提高管理绩效。
第三,对于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秀专业公司,要允许它们有合理的收益。鼓励实施规模化、专业化服务的扩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不能统一用“保本微利”来衡量所有的服务公司,微利应该是一个行业平均的概念,而不是所有个案的高限,否则就会打击企业提高服务、控制成本的动力,行业也会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
傅涛在文章中指出,城市供水行业由于垄断经营的特点,传统供水公司普遍存在人员臃肿现象,影响了城市供水的成本。但是,富余人员很大比例源于政府的社会安排和人情安排。调研发现,自来水公司人均收入比当地人员收入一般高出20%,部分中小城市,甚至更高。传统的城市供水行业中,人员成本是通过设定企业定员标准和人均工资标准来予以规定,但社会普遍争议很大;而人员数量与制水工艺、规模、抄表方式等因素相关,难以统一核定。
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好。但是,很多企业虽然账面亏损,但是企业经营和福利仍然可以维系在较高的水平上。主要有两个方式实现这种不协调:一方面是供水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尤其是占供水资产50%的管网的加速折旧,得到充裕的自有现金。其中,一部分现金用于主业相关设施维护建设,其他的则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加速折旧使得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账面亏损。另一方面,一些成本通过协议的形式合法转移进入副业公司,大部分主业企业能得到副业的补贴。企业通过财务管理,进行合法的主副业相互调节,故意将成本“做”大。
企业通过加速折旧、主副业转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限度提高职工福利,加大成本,转移收益,使相当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成本监管之外。用于提高服务、改善水质的投资则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供水企业直接受制于政府,导致供水水价远远没有达到市场和企业的预期。
以上海为例,上海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令自来水公司得到真正的收益,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原水工程,使自来水公司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增加了供水企业与政府的分歧。同时,由于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用水和稳定公众情绪,政府长年不调水价。据上海物价部门提供的数据,上海7年供水价格只增长了10%,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是每年增长7%。供水企业虽然承受巨大资金压力,仍然必须完成“政治任务”。要提高水质和服务水平更则有心无力,企业运营陷入“低价低质”两难境地。2008年底,上海居民自来水价仅1.03元/吨,在全国36个大城市中居于后三位,水质保障水平可能也在后三位,与国际都市地位极不相称。上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普遍性,“低价低质”是全国供水行业的普遍问题。
对此,傅涛在文章中提出,要允许高效率的优秀企业有较好的收益。
首先可考虑将核心控制指标,如产销差率、自用水率、职工薪酬等设定上下限,超出上限则依据上限,低于下限则取用下限,通过各种手段使得管理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获得较高的效率收益,促进行业效率提高。
第二,对超前建设、漏损率比率等指标要考虑历史因素,并一定时间段(如3年)保持不提高,鼓励企业提高效率,收益主要归企业。在期限之后,以数据为基础,重新确定新的指标,鼓励企业增强成本约束机制,提高管理绩效。
第三,对于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秀专业公司,要允许它们有合理的收益。鼓励实施规模化、专业化服务的扩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不能统一用“保本微利”来衡量所有的服务公司,微利应该是一个行业平均的概念,而不是所有个案的高限,否则就会打击企业提高服务、控制成本的动力,行业也会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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