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0家重污企业将限期关闭

时间:2009-08-19  阅读:    我要评论:

 
长沙30家重污企业将限期关闭
 
  长沙市将重拳出击重点污染行业企业,30家“重污”企业将在今年9月30日前取缔关闭到位,5家“重污”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淘汰退出;8家“重污”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限期搬迁;21家“重污”企业在今年9月30日前停产治理。这是记者在8月15日长沙市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一个重点污染企业造成的污染可能后患无穷,让人后悔莫及!”长沙市政府市长张剑飞提出,要严格实行环境评估制度,坚决杜绝高污染企业、环境不达标企业、偷排偷放企业的存在,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重点污染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要对行政首长问责;要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变环保部门的单独监控为群防群控。环境整治要多用经济手段,可创造性地实行环保押金和保险制度;实行部门联动,环保、经委、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发现环境问题一起动手,采取坚决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做好环保工作。

  会议还要求近期对长沙市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及重点包括: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尤其是涉镉、涉铅、涉砷、涉铬、涉汞)的有色、化工污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有违法规行为的企业;涉及环境安全重点信访案件的企业;各类涉及环境安全的非法生产行为。

  会议同时要求,长沙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污染严重、信访投诉强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造成区域性和流域性污染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治理或关闭;对在招商引资中擅自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当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规审批的,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参与经营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另外,会议还要求建立有关长效机制,要强化引进项目的环保前置审批,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引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梁彩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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