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 填埋 堆肥:垃圾何去何从

时间:2009-04-14  阅读:    我要评论:

  目前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日产生垃圾上万吨,垃圾围城的现象日趋严重。其实,只要有人生活,必然会产生垃圾,需要处理。但与之矛盾的是,谁都不愿意在自家旁边建设垃圾处理场。     在今年“两会”上,垃圾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引起了各代表、委员的重视。考虑到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设一条专门的铁路,用集装箱把北京市的垃圾运到河北省进行处理。     但是河北是否愿意接受北京的垃圾?北京居民是否愿意多支付每吨垃圾几十元的运输费用吗?垃圾究竟该怎么处理?在3月15日,由清华大学主持召开的“北京垃圾处理对策研讨”沙龙上,专家们提出,垃圾经过焚烧处理可使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焚烧是人口密集、土地缺乏大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向。同时,还要提高焚烧技术和标准,达标排放;对焚烧厂周边居民,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新闻回顾———
  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备受争议
  北京海淀区政府在2005年底,宣布计划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10亿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消息传出后,填埋场周边社区居民反应强烈,纷纷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题。
  海淀区政府认为,拟在垃圾填埋场原址修建大型垃圾焚烧场可解决垃圾臭味扰民和海淀区垃圾激增无处填埋的问题。但是这让社区居民更加忧心。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应周边的业主要求,公布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但业主对此并不满意。此后,百旺茉莉园业主钱左生、李慧兰等人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北京市环保局撤销其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议。
  2007年6月12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至此,备受争议的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暂停。
  ———政府声音———
  科学焚烧循环利用
  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垃圾焚烧和发电技术,在国外已有三四十年历史,非常成熟,是垃圾处理的方向。
  目前世界上处理垃圾主要有3种方式: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资源化利用。由于政策、资金、技术等因素,我国许多地方所编制的垃圾处理方案大都采取填埋方式。表面上看,似乎处理费用相对较低,实际上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虽然把垃圾埋了,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直接威胁到空气、土壤、地下水和饮用水的安全,即“集中污染、立体污染”。
  近年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地的地下水污染已有86%超过国家标准。
  堆肥处理虽然达到了一定资源化目的,但堆肥量太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垃圾堆肥规模也难以做大。
  福州市人大副主任高翔在多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科学焚烧处理、循环综合利用是推进当前我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规划无害化处理的最佳方案。焚烧处理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可燃分子充分氧化的一种方式,产生的热能再用来发电和供暖,垃圾焚烧具有减量化最彻底、无害化程度高、资源利用好的显著特点。
  据悉,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大部分均采取焚烧处理再利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欧盟大部分国家的70%—80%的生活垃圾均焚烧处理,而我国垃圾焚烧量仅为3.7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5%,远低于世界水平。而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甚至把埋在地下几十年的垃圾重新挖出来进行焚烧发电。
  ———争论焦点———
  焚烧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处理
  上焚烧项目,让六里屯垃圾场附近的居民减少臭味侵扰,应该是件好事情,但让周边居民忧心忡忡的是焚烧排放的二噁英,以及运行技术和后期管理是否达标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也认为,垃圾焚烧和发电同时,还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可能产生的二噁英、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设规划有矛盾、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问题。
  ———专家观点———
  加强二噁英排放监测
  吴晓请:对于二噁英,环境保护部在全国建设了二噁英监测室,并投入使用。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环境保护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在2006年,对这类项目在环境评价管理中已提出了从标准到建设具体明确的要求。
  2008年,环境保护部又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垃圾焚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厂址的选择、污染物的控制、卫生防护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给周边居民经济补偿
  陈吉宁(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垃圾处理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但是保护大众利益,同时不能忽视在垃圾场附近居民这些“小众”的利益。垃圾填埋还是焚烧,首先要做达标排放,但是达标并非“零排放”,必然还有偶然情况下的极微量排放,因此,当地政府应该对周边居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徐文龙(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要有与垃圾处理项目周边居民的协调机制,如韩国拿出10%的垃圾处理费给周边居民作为补偿;台湾每处理1吨垃圾,就拿出50元人民币,用于绿化等,改善周边地区的环境,让居民感到垃圾处理场与自己的生活是和谐的。
  强化行业管理部门执政能力
  傅涛(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我不认为六里屯垃圾项目的冲突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冲突,准确地讲,应是部分利益团体跟政府规划间的冲突,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没有把环境服务质量做好,没有真正按标准去做,公信力丧失、信誉丧失,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二是六里屯大部分居民是在六里屯规划完后迁进来了,首先违反了城市规划,这里面有一部分利益集团,如地产商希望垃圾厂迁走,地价好升值,这是一小部分利益集团跟政府的博弈。
  但是处理垃圾不仅是六里屯当地的垃圾,是整个北京市的,或者说整个区域的垃圾处理,是整个区域的公众利益,比如把垃圾运到河北去,就意味着每吨垃圾多付几十元运输费,你愿不愿意付?但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些。六里屯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居民是小部分公众,但也是公众,在整个公众利益与六里屯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利益间的平衡没有协调好。如果说在垃圾填埋项目规划之前搬进来的居民应得到补偿,那在规划之后搬进来的居民是不是也该得到补偿?怎么补偿?这是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垃圾选址上执政能力的缺位造成的,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系统解决。
  建立第三方的沟通渠道
  王琪(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所所长):其实国家很多政策,即使是对公众有利的,但由于比较专业等原因,公众并不理解,甚至产生了误解。在国外,有一个第三方对政府出台的政策用群众理解的方式进行科普性的解读,再传达给大众,把群众的意见再反馈给政府,成为政府和公众对话和沟通的渠道。在六里屯事件中,我们发现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渠道,当海淀区政府和专家与公众对话时,经常会发现我们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的”,效果较差。(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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