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节约型住宅,履行社会责任
时间:2009-04-17 阅读: 我要评论: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对企业实践科学发展观、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在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曾提出,要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住宅建设需要从“消耗少、品质高、污染低、寿命长、可循环、功能全”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产品的开发。要依托科技进步,推进资源的节约和住宅整体质量的提高,努力创造经济、适用、健康、人与环境和谐的居住环境。
显然,建设节约型住宅,是开发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从产品开发的角度来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环境保护是中国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发展很快,老百姓住房状况已经得到较大改善,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已经开始从追求面积大向追求居住舒适转变,要求住宅的功能空间更加合理,物理性能更加完善,设施与设备配备水平更加完备,居住区的环境与配套更加完美,近年来,中新置地不断开拓创新,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其开发的品质楼盘,较之传统的居民住房发生了质的变化,极大地提升了住房的品质和综合质量。
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开发商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作品是一个城市的形象,是大多数消费者一生中最高额的消费品。开发商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和消费者的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的住宅平均使用寿命大多低于50年,而发达国家的住宅寿命高达80多年以上;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房子,盖起来有的还不到20年就拆了。这种“推倒砖头垒砖头”的低水平建造方式,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开发商必须以“百年建筑,精品住宅”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才能为建设节约型城市,节约型国家尽到应有的责任。
我国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期待涌现出更多像中新置地这样有责任感的开发商;也希望中新置地在未来的发展中,一如既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苏州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建设部住宅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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