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为违法排污企业遮丑,环保部门被谁劫持?
时间:2009-04-23 阅读: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
令笔者不解的是,既然请了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为什么不能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既然“违反环评‘三同时’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具体信息都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为什么还要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媒体记者之所以盯上具体到排污企业的“内部资料”,就是因为没有这些数据资料,报道就缺乏详细的信息,就难以对号入座,就不足以对违法排污企业构成舆论曝光的震慑力。而曝光排污企业的负面新闻,有利于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如果将问题藏着掖着,等于是讳疾忌医,阴天拖穰草越拖越重,到头来环保部门也跟着倒霉。这一点,黑龙江环保厅不会不知道。那么,相关负责人为何对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为污者讳?这不免令人生疑,环保部门是否被地方保护主义所挟持而心有余悸?是与排污企业有利益瓜葛,“猫鼠”同流合污,选择环境信息“空开”,牺牲媒体与公众的知情权是明哲保身最为安全的方式?
然而,比信息“空开”更令人担忧的是,法律法规不被执法者所敬畏、坚守和严格执行,在排污企业眼里又能有几斤几两?!
令笔者不解的是,既然请了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为什么不能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既然“违反环评‘三同时’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具体信息都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为什么还要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媒体记者之所以盯上具体到排污企业的“内部资料”,就是因为没有这些数据资料,报道就缺乏详细的信息,就难以对号入座,就不足以对违法排污企业构成舆论曝光的震慑力。而曝光排污企业的负面新闻,有利于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如果将问题藏着掖着,等于是讳疾忌医,阴天拖穰草越拖越重,到头来环保部门也跟着倒霉。这一点,黑龙江环保厅不会不知道。那么,相关负责人为何对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为污者讳?这不免令人生疑,环保部门是否被地方保护主义所挟持而心有余悸?是与排污企业有利益瓜葛,“猫鼠”同流合污,选择环境信息“空开”,牺牲媒体与公众的知情权是明哲保身最为安全的方式?
然而,比信息“空开”更令人担忧的是,法律法规不被执法者所敬畏、坚守和严格执行,在排污企业眼里又能有几斤几两?!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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