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辅导员(非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公告
时间:2009-04-23 阅读: 我要评论: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辅导员(非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完善、优化辅导员队伍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非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辅导员10名(非事业单位编制)。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条件突出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男性优先考虑。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至2009年5月10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邮寄材料等形式进行应聘。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一起投送(外地学生可邮寄,信封需注明“应聘辅导员”字样)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南京特教学院学工处(电子邮箱:tyxgc@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南京特教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038
联系人:王老师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部门工作鉴定)。须交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院面试及业务测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负责上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体检要求执行,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聘用,将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替补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大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相关待遇面议。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38(学工处),025-89668026(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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