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09年人才招聘简章

时间:2009-04-30  阅读:    我要评论:

长沙学院2009年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2]77号)以及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发[2007]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经长沙市编委、长沙市人事局批准,长沙学院决定在编制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和教辅人员53名。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现有土地面积13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557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2.7万册,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近120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823人,其中教授87人、副教授13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1人。学校目前设有15个教学系部,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等5大学科门类,共有3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理、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长沙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2009年7月15日之前毕业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及艺术、体育类专业院校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国外留学停留时间两年以上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获得教育部认证);
    3.硕士研究生须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参照长沙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2009年4月30日至5月2日(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三)报名地点:长沙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校办公楼4003室)(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四)报名程序: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009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本人已获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9日。
    4、准考证领取地点:长沙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校办公楼4003室)。
    5、外省应聘人员可函报:下载并填写《长沙学院应聘人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函报传真号:0731-4261382。或将填写好的《长沙学院应聘人员岗位申请表》发电子邮件至
changshaxy@163.com。函报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至5月2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函报人员必须于5月2号前将报名所需证件材料传真到长沙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09年5月9日之前(含9日),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其他个人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长沙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核。
    6、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少于3:1(不含3:1),如未达到此比例的,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笔试、考核、体检与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10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而定(专业知识考试大致范围见长沙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rsc.ccsu.cn/structure/index.htm)。
    4、笔试成绩确定:应聘教学人员按综合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应聘学生辅导员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专业知识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知识成绩的高低排序。
    5、专业知识考试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按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报考人员不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知识成绩的高低排序。
    6、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二)考核
    1、考核对象及时间的确定:报考人员依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且不占该岗位经笔试进入考核的人员名额。
    2、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安排见长沙学院网站首页(http://www.ccsu.edu.cn)和人事处网页。
    3、考核内容:考核分为面试和试教,面试主要测试其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的运用等,试教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与专业技能。
    4、教学人员按面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70%合成考核成绩;教辅人员按面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合成考核成绩.
    5、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检验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3、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见长沙学院网站首页和人事处网页。
    4、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及时间: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或该岗位空缺。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报长沙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九、电话
    咨询电话: 0731-4261360;4261382
    监督电话: 0731-8666045
 
长沙学院                    长沙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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