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人才招聘

时间:2009-11-28  阅读:    我要评论:

 

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人才招聘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人才招聘计划总数为152人,其中教师116人,辅导员16人,其他人员20人。为了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8号)文件精神,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杰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学科带头人。同时注重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海外留学人才,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年龄原则上要求教授45岁左右,副教授40岁以下,年轻教师35岁左右。
 
二、坚持招聘条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各单位应注重优化队伍的学历、学缘、年龄和性别结构,尽量吸收校外重点院校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校本部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海外以及国内“985”、部属“211”院校毕业的博士,特殊专业和岗位为上述院校毕业的优秀硕士,且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部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各单位招聘的教师中,外校毕业生人数不得少于人才招聘计划总数的60%。接收的所有应届毕业生英语六级要达到425分,博士30岁左右,硕士30岁以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辅导员拟聘对象还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博士不超过30岁,硕士不超过26岁,具体招聘条件另行通知。
新聘人员要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各单位要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注重个人品格、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规范进人程序,确保进人质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文件),成立人才招聘小组,广泛物色优秀人才,对有意来校工作的人选及时考核研究、反馈信息和报送材料。各单位直接受理应聘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教师的招聘要特别加强面试和试讲等环节的考核工作,认真听取专家及教研室的意见,严把进人质量关。各单位招聘考核工作安排情况要报人事处备案。
为了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各单位编制内非教学人员的补充,原则上通过校内调配途径解决,从紧控制外聘计划,因特殊需要列入招聘计划的则要从严把好质量关。辅导员的招聘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处)共同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招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这两类人员的具体招聘办法另行通知。
对拟聘人员要在全校和所聘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毕业生,更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各单位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①个人简历(含学习和研究经历);
②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情况统计表(理科);科研基本情况材料(文科);③院系考核及拟聘意见报告;④体检表。
拟接收毕业生:①毕业生推荐表(毕业学校提供);②接收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需签署教研室考核意见、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察意见和同意接收意见);③体检表。
 
四、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加强新聘人员的管理。
新招聘的教师、辅导员和医生实行聘用制,其他人员一律按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原则上不得转岗,工作未满四年如需转岗(校团委除外),其聘用形式转为学校人事代理;满四年后调离辅导员岗位的,转入新聘岗位所属职务系列。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所聘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五年不得转岗(后勤集团团委书记须工作满六年方可转岗)。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人才招聘工作力度。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按照人才招聘计划数、层次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直接到培养单位、供需见面会场与优秀人才见面,或发动专家、学者利用学术交流的机会物色人才,抓紧时间完成进人计划。
2010年单位目标考核时将严格考核各单位人才招聘计划的落实情况,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单项优秀和单位综合优秀评比的重要依据。为了鼓励教学科研单位落实教师岗位人才招聘计划并引进优秀人才,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接收符合要求博士毕业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附件:
 
 

本栏目最近更新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4年度人才招聘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教师招聘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年师资选聘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招聘
西北大学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3年诚聘
关键词:华中师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service#environmentor.cn(请将#改为@)。

来源:  作者:  (环境人 Environmentor.Cn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评论在审核通过后才会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