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0年教师招聘计划
时间:2010-01-25 阅读: 我要评论: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批复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学校关于2010年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下达教师招聘计划(附件)以及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教师招聘在招聘原则、基本条件、招聘程序等方面继续按照《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但在选聘教师时,更加注重改善学缘结构,除联合培养的博士生以及我校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有条件的学科将不再安排直接选留本校培养的毕业生。
二、教师重点招聘海外以及国内其他著名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继续加大力度面向海内外延揽学术骨干(符合国家、山东省人才支持计划的杰出学者、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且达到我校副教授及以上水平的青年才俊)。
三、由于学科特点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需选留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详细介绍拟选留对象的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等情况,待学校批复后方可选留。
四、新聘教师符合“齐鲁青年学者”奖励计划招聘条件以及符合“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创新基地学术骨干招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占本单位年度进人计划。
五、关于新聘教师的有关待遇:
(一)自主创新基金(详见《关于申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的通知》)学校每年从当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一批培养对象,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资助类别与额度为: 1.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A自然科学类:教授10~15万元,副教授5~10万元 B人文社科类:教授5~10万元,副教授3~5万元 2.引进的海外博士 A自然科学类:5~10万元 B人文社科类:2~5万元 3.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根据当年度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接收的博士或博士后人数,分三个等次评审资助科研启动费,资助比例原则上为一等20%、二等30%、三等30%。 A自然科学类: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三等3万元。 B人文社科类:一等4万元,二等3万元,三等2万元。
(二)住房货币补贴(详见山大人字[2005]66号《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新聘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泰山学者; 3.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教师。上述人员中,已取得学校住房或在原单位参与房改并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聘教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民币;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泰山学者3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20万元人民币; 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5万元人民币; 5.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教师10万元人民币。
(三)安家费学校给予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教师安家费1万元。人事处 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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