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时间:2010-02-05 阅读: 我要评论:
2010年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成都市人事局批准,成都大学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招聘博士、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员48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及《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考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10年招聘教学、教辅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78名,均为编制内聘用,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成都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及条件》。
(二) 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 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请各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对象、范围、条件及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1:3以上,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用人部门对相近岗位进行合并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二)为方便报考者,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考者可任选一种进行报名。
1、2010年成都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应聘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3月12日。
(1) 请各位有意应聘成都大学工作人员且符合成都大学所公布岗位需求条件者,可下载报考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签名(一式两份),填写后请持报考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和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填报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到成都大学人事处(十陵校区行政楼315会议室)报名。所持材料均要求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2) 代报考人员报名须持报考人员签名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网上投递报考资格审查表者也需同时投递相关证明材料(投递邮箱:cdgzbm@cdu.edu.cn)。代报考及网上投递报考的人员于初试前必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及复试。
(一) 初试
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试,采用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把关,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以下称主考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方法进行,辅导员岗位主考部门为学生处,实验技术教辅岗位主考部门为实验技术中心。各主考部门将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初试考核:
1.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2.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试讲相结合。
3.面谈与试讲、现场答辩相结合。
4.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操作测试相结合。
初试如有专业理论测试(笔试)的,主考部门在考试前向考生公示计分方式及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考核的同时,各主考部门要结合应聘者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专业背景考评。专业背景考评得分与考核成绩按3:7比例计算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得分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取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
(二) 复试。
复试由“成都大学公招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
1.复试方式为现场答辩,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思政表现独立审核评分。评分标准由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
2.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后平均得出复试成绩。
四、体检及考核: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5:5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该岗位的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将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内容为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通知本人不予聘用。岗位空缺名额,经学校批准报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招考岗位。
五、聘用
按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报成都市人事局审核后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并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其他
(一)招聘博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资格人员的岗位,报名时间不受此时段限制,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直接安排考核,应聘者也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进行联系。
(二)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初、复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根据公开招聘工作进程随时在我校校园网公告栏内发布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敬请报考者关注。
(三)未尽事宜,按《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及《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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