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正确理解荒漠化、沙漠化的概念和看待沙漠化形势

时间:2009-08-27  阅读:    我要评论:

 
王涛:正确理解荒漠化、沙漠化的概念和看待沙漠化形势
 
土地荒漠化是困扰我国整个北方地区生态安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大问题。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科学理解荒漠化和沙漠化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我们就荒漠化、沙漠化问题提出的背景和对其成因、发生时间、范围的理解发表一些看法,以帮助人们理清有关我国荒漠化、沙漠化的问题,尤其是提出的相关面积数字的混乱现象。
土地荒漠化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初期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环境资源索取和干扰等破坏力度的不断加大,遂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上世纪30年代美国中西部和60年代中亚地区的黑风暴事件带给人们的恐慌还没有平息,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非洲又连续大旱,邻近撒哈拉沙漠南部的撒赫勒地区水井干涸、耕地龟裂,成为不毛之地,沙漠也向南推进了100公里,导致20万人口和数以百万计的牲畜死亡。经济危机及其引发的政治危机使部族矛盾升级、政变和战争不断发生,随之出现了难民潮,这些都引起全球的思考。1972年,国际社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大会通过了包括维持地球再生资源的生产力、环境污染的程度应保持在自然界自净能力范围、合理解决环境与发展间的矛盾等26条原则,并推出109个行动方案。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3年成立了联合国苏丹—撒赫勒办事处(UNSO),协助非洲22个最容易发生干旱的国家克服干旱和土地荒漠化造成的困难。
随着非洲撒赫勒地区干旱问题性质逐渐明确,大家认识到,干旱并不是众多灾害的唯一原因,需要一个比干旱更为广泛的概念来描述环境退化的众多因素和影响。Desertification(荒漠化)一词逐渐被用以概括这种以土地生产力退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生态环境变化。联合国大会1975年3337号决议通过了向荒漠化进行斗争的行动计划(PACD),1977年8~9月在内罗毕召开首次联合国荒漠化会议(UNCOD)。从此,荒漠化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被列入国际议程。
可以说,Desertification这个词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词汇。1977年,刚刚经历十年动乱的中国沙漠学家参加了内罗毕会议荒漠化问题的讨论,会后将Desertification这个词表述为沙漠化,这不仅因为荒漠化问题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是源于非洲撒赫勒地区的连续干旱,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过程用沙漠化去概括比较确切,还源于中文沙漠一词本来就有广义、狭义和泛义的不同概念,中国人习惯把生态环境恶劣的不毛之地泛称为沙漠。随着荒漠化问题涉及的国家和区域的不断扩大,形形色色的土地退化问题被提出,国际上对Desertification一词的理解也是五花八门。1977年以前,许多学者把它理解为沙漠的扩展或沙丘的入侵。1977年内罗毕会议对它的认识有一个很大的转变,对荒漠化的认识突破了原来的狭义概念,进一步把人类活动与各种营力过程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下降的环境联系起来,从而明确“荒漠化乃是土地生产潜力衰退与破坏,最终导致出现类似荒漠景观的生态系统退化过程”。在由UNEP、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气象组织共同编制的1∶2500万世界荒漠化情况图上,把流沙移动、风蚀和水蚀形成的石质地表,流水冲刷形成的侵蚀劣地以及盐渍化、水渍化等都纳入范围。1990年2月,UNEP荒漠化评估会议总结了1977年以来荒漠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荒漠化扼要地解释为“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所造成干旱、半干旱及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又补充为:“荒漠化是因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和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其中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
联合国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替代了“成长”和“发展”的观念。大会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及《21世纪议程》,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把荒漠化归纳为:“由于气候变异与人类活动在内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并将其列入《21世纪议程》。会后,经过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D)5轮13个月的磋商,于1994年6月17日在巴黎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导言部分对所使用的词语进行了诠释。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包括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或经济特性退化;自然植被丧失。明确提出了荒漠化不等于沙漠化,它不但包括了风蚀和水蚀等各种营力所引起的植被稀疏和地表形态变化,还包括风蚀、水蚀过程中和过度施用化肥,土壤盐分损失,盐渍、水渍等引起的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和经济特征的退化。这些已经超越了中文沙漠化所能表达的范畴,遂逐渐采用荒漠化来涵盖这一更广泛的土地退化过程。
荒漠化内容为“土地滋生生物潜力的削弱和破坏,最后导致类似荒漠的景况,是生态系统普遍恶化的一个方面,它削弱或破坏了生物的潜力”,由此可见,荒漠化的实质是“土地退化,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的丧失和地表类似荒漠景观的出现”。常见的荒漠化类型有:流水侵蚀作用所造成的劣地发展(黄土地区)和石漠化(石灰岩地区)等;风力侵蚀作用造成的地面粗化、沙物质堆积和风蚀劣地扩张蔓延;土壤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营养物质衰竭和盐渍化,物理作用使土壤表层硬壳碱化和水渍化等。在《公约》谈判期间,中文一直沿用沙漠化,我国政府于1994年底,按对Desertification内涵的新共识电告《公约》秘书处,在通过《公约》修改程序时,将Desertification一词重新表达为荒漠化。
基于对荒漠化内涵的理解,沙漠化是沙质荒漠化的简称,是土地荒漠化的一部分。定义简述为:“在干旱多风的沙质地表条件下,由于人为强度活动,破坏脆弱生态平衡,造成地表出现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它的景观变化过程大体有:历史上形成,并已固定的沙丘(地)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使植被退化,覆盖度减小后,沙丘失去稳定的条件,沙粒重新被风蚀、搬运、堆积等流沙复活的过程,简称沙丘活化过程;由不同粒径沉积物组成的地表在风力作用下,地表物质产生分选,细颗粒物质被搬运,粗颗粒物质就地堆积,使地表粗化,出现沙质覆盖(土壤沙化),或显现砾质地表的过程(砾质化),以及风力不均匀吹蚀、切割使地表出现坑穴,直至发展成为风蚀劣地的过程;上述过程中吹蚀、搬运的沙物质受灌木阻挡,堆积形成灌丛沙堆,呈现类似固定沙地形态,并在灌丛遭破坏死亡后形成片状流沙,逐渐演变成沙丘形态的过程,称为“灌丛沙漠化”过程。也不排斥沙漠扩张对临近地区的侵袭掩埋。所有这些,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原非沙漠景观的土地演化为沙漠的过程”,称之为沙质荒漠化,简称沙漠化。又可以从侵蚀营力的角度称之为风成荒漠化。
我国处在温带干旱地区,是一个干旱缺水和多风沙的国家。沙漠化土地占据全国荒漠化土地的42%,北方沙漠化及其次生灾害——沙尘暴——不但造成沙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经济不发达、贫困和社会发展滞后,还影响到全国乃至毗邻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国家十分重视沙漠化问题。但目前有关全国沙漠化土地及其每年发展的数字差别很大。这主要是国内对沙漠化概念的理解差异造成的。每一个参与讨论者都声明自己是遵从《公约》,“与《公约》中荒漠化的定义、界定标准相一致”。其实,他们恰恰在对《公约》中荒漠化定义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争论点就是对一两个词字的理解差异。
《公约》将荒漠化定义为“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短短一段文字确立了荒漠化的性质、成因和发生地区。并特别指出“荒漠化的成因是各种自然、生物、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复杂相互作用”。在强调造成荒漠化的气候变异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同时,《公约》特别强调人为因素的主导作用。由《公约》秘书处出版的小册子《脚踏实地》写道:“是上帝所为,还是天气所致?都不是。干旱是荒漠化的一部分成因,当然使情况更加恶劣。但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人为的问题。它的成因是对土地的压力太大。”
《公约》对荒漠化的定义是各国科学家经过十多年的讨论,并最终在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发大会上确立的。它的用词十分考究。对荒漠化的成因使用了“气候变异”、“人类活动”,并用“和”把二者串联起来,强调了这两种因素缺一不可的共同作用。比较一下,在《公约》的详细标题中,“在发生严重干旱”和“荒漠化的国家”之间连续使用了“和”“或”两个连接词。另一方面使用“气候变异”而不使用“气候变化”强调了气候非规律性的异常,结合地区情况,主要强调干旱。
《公约》对用语的解释,干旱是指降水量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时发生的自然现象,引起严重的水文失衡,对土地资源生产系统造成有害影响。我们所说的旱灾,是指一段时期,少则一个关键的月份或季度,多则几年降雨量大大低于正常水平,而并非指干旱地区自然属性中正常水平的干旱特征,可以出现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也可以出现在湿润、半湿润地区,如今年春天我国冬小麦主产区的春旱。我国西部沙漠年平均降水量不足30毫米,吐鲁番盆地、塔里木盆地东南部和柴达木盆地西北部的年平均降水量甚至不足20毫米,是地理位置、地形等因素决定的常态地理现象,有别于《公约》所指的“干旱”。
在荒漠化成因的争论中,对现代荒漠化过程中是否存在人类活动的干扰,对气候变异的理解虽然有差异,但都没有太多的争议。争论的焦点是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必须同时起作用,还是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就是《公约》荒漠化概念表达“气候变异”、“人为因素”间是“和”还是“或”的问题。如果强调荒漠化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是不可缺少的,那么,荒漠化必定出现在人类历史时期,并且是在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施加的干扰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在漫长的沙漠形成地质历史时期,人类处在由猿进化为人的初期阶段,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顺应自然,无论从其活动的范围和对周围自然的干扰力度都可以忽略不计。一部分研究者从沙漠的形成演变角度理解问题,认为地质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变化,“通常称之为沙漠的形成演化”也应包括在荒漠化过程之内,“在成因上,第四纪地质时期内,沙漠化是一种‘纯’自然过程,即气候—地貌过程,而人类历史时期的沙漠化是自然—人为干预地貌过程”,提出要纠正“将二者断然割裂开来的错误”。这一学派的学者虽然承认“在人类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影响不能忽视”,但强调“总的说来,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仍是首位,即气候波动,旷日持久的干旱期乃是招致沙漠化的主导因素”。按这种观点,沙漠化与沙漠的形成和演化可以划等号,沙漠化一词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所以提出舍弃沙漠化的概念。
《公约》在解释沙漠化发生区域时特别提出,“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是指年降水量与潜在蒸发散之比在0.05至0.65之间的地区。对表现干旱程度的降水量与潜在蒸发散之比既圈定了其上限,也圈定了下限,这就从区域定义上排除了极端干旱的沙漠中心地区,如在我国,包括塔里木盆地—吐鲁番盆地和柴达木盆地西北部降水稀少,蒸发量却非常大,降水量与潜在蒸发散之比小于0.05。《公约》从区域限定上已经把地质时期形成的沙漠排除在荒漠化土地之外了。
《公约》在强调荒漠化发生在气候变异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同时,还强调了荒漠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地、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脚踏实地》批判了把荒漠化单纯理解为“沙漠扩张”的错误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荒漠化是个令人误解的名称。某些人认为,荒漠化表示世界上沙漠在不断扩大,把沙漠里的沙扩散到越来越多的沃土上去。不错,沙漠的周边确实随着气候变化和雨量的增减,而发生周期性的伸缩,不过这是另一回事。荒漠化是一个丑陋的名称,用于一种丑陋的过程,它更像是一种皮肤病。这一块块退化的土地零零落落地出现,有时同距离最近的沙漠相去几千公里。这一块块的土地逐渐扩展,终于连接在一起,形成沙漠般的景况……长期缺雨时,沙漠可能出现前移。但雨水充足时,沙漠通常会再度缩小。”
到这里,我们扣合《公约》的荒漠化概念,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沙漠化定义为:沙漠化是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由于人地关系不相协调所造成的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这一概念又包括以下内容。
时间上,是发生在人类历史时期,特别是最近一个多世纪以来;
空间上,与大风季节相一致的干旱和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都是可能发生沙漠化的地区;
成因上,是在上述潜在自然因素的基础上,以人为过度的经济活动(如过度的农垦、放牧、樵采及水资源的过度利用等)为主要成因,人既是沙漠化的导致者,也是沙漠化的受害者;
景观上,沙漠化过程是以风沙活动及其所造成的风蚀、风积地表形态特征作为其变化过程的景观标志和沙漠化发展程度的一个示量指征;
发展趋势上,沙漠化强度及其在空间的扩展与干旱程度及人畜对土地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有关。在它们的相互影响及风力的作用下,沙漠化土地会自行蔓延扩大;
沙漠化的结果,导致地表逐渐为沙丘或各种风蚀地貌景观所侵占,造成土地生物产量的急剧降低,土地滋生潜力的衰退和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丧失,然而它也存在着逆转和自我恢复的可能。这种可能性程度的大小及其时间进程的长短,则受不同的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分条件)、沙漠化土地本身地表景观的复杂程度及人为活动的大小影响而有不同的逆转程度。
概念争议使我们加深了对沙漠化问题的理解。十几年来,虽然我国沙漠化研究和治理工程在求同存异、搁置争议的前提下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沙漠化概念的争论也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不同的观点所涉及的沙漠化概念时间、空间范畴不同,造成全国沙漠化面积统计数字的混乱。我国有地质历史形成的沙漠(地)面积68.4万平方公里,戈壁、雅丹等风蚀地面积59.9万平方公里,与上两项不重复的沙漠化土地面积38.57万平方公里(东部科尔沁、浑善达克、毛乌素等沙地既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沙漠,又属于历史上已经固定,又因人类活动干扰,出现的沙丘活化类型沙漠化土地,面积约为10.3万平方公里)。按自然成因论者的理解,沙漠化可以和沙漠的形成和发展画等号,就没有单独划出沙漠化土地的必要,这方面的数字很混乱,有的说中国沙漠(即沙漠化土地)面积80.89万平方公里,也有的把沙漠、戈壁、风蚀地等一起加起来,提出“现有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公众对这些不同的数字感到困惑,国家决策部门也无所适从。
(2)对沙漠化成因的理解关系到沙漠化土地治理的信心和方针政策。沙漠化的成因主要是人对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程度超过了其本身的承受能力,我们就可以从调整人地关系入手,减轻人对土地的压力,如《公约》中所说“处理造成荒漠化的根本原因,并特别注意助长荒漠化过程的社会经济因素”,改变人为干扰方向或自然恢复达到沙漠化治理以求逆转恢复的目标,这些方法是可行的,并且被现实的经验所证实。如果是“上帝”所为,或是气候变化所致,那么,人在沙漠化面前就无能为力。
自1988年到2000年,我国北方沙漠化土地总体上仍呈现扩大的趋势,2000年面积达到38.57万平方公里。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半干旱农牧交错带及其以北的草原牧业带、半干旱旱作农业带和干旱绿洲与荒漠过渡带。沙漠化土地年均发展速率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1560平方公里提高到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后期的2100平方公里,80年代后期到2000年则增加为3600平方公里。进入21世纪以来,沙漠化土地趋于“整体稳定,局部逆转”的态势。目前,我国北方沙漠化发展趋势特征可分为三大类型:一、北方农牧交错区的沙漠化是由于土地无节制的开垦、对天然植被的滥采所引起,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沙漠化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每年新增面积一度占到全国新增沙漠化土地的70%,经过80年代以来的整治,尤其是近10年来得益于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草)政策措施和诸如“三北防护林”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以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和毛乌素沙地为代表的区域实现了整体的逆转;二、我国北方传统草原牧区的沙漠化系由于草原过牧,草畜失衡,草场严重退化引起的。虽然许多地方积极建设“草库伦”实行轮牧,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草畜矛盾的问题,因此导致近年沙漠化的持续发展;三、西部绿洲地区是因内陆河水资源与土地开发的矛盾所引起的。上中游区域的发展过度消耗水资源,致使下游地表水断流,地下水超采,水位大幅下降,引起整个下游地区生态失衡。以石羊河、黑河、塔里木河、奎屯河下游最具代表性,沙漠化也在发展之中。
总之,我们认为荒漠化和沙漠化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所以也只有人类能够防治。我国北方沙漠化的发展和逆转过程都证实了这一点。
 
(作者王涛系国家“973”项目“中国北方沙漠化过程及其治理”首席科学家)
 
 

本栏目最近更新

2016年(2015年度)最新SCI影响因子 JCR Impact Factor (IF)
2015年(2014年度)最新SCI影响因子 JCR Impact Factor (IF)
2014年(2013年度)最新SCI影响因子 JCR Impact Factor (IF 8431种完整版)
中国科学院2013年度SCI收录期刊JCR分区表
14个可免费获取全文的外文文献检索数据库系统
环境类SCI期刊2013年JCR最新影响因子(IF)
关键词:王涛: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service#environmentor.cn(请将#改为@)。

来源:  作者:  (环境人 Environmentor.Cn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评论在审核通过后才会显示